百合山莊
房價說明
百合山莊
訂房前請先詳閱
訂房注意事項
進房當日請於下午五點前至本山莊確認,如因塞車、行程延誤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準時到場,亦請務必於下午五點前來電確認,否則房間不予保留,訂金不予退還,恕不另行通知。
如因故取消訂房,請於5天前來電通知,即可為您保留訂金三個月,如未來電通知,半年內未使用則視同放棄權益,訂金不予退還。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
交路字第 0990000402 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 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